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高齡健康促進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課程諮詢會議實施辦法
112.9.5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教育學院高齡健康促進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為設立周全的課程規劃機制,促成專班教學能順利、有效並合法推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專班課程諮詢會議設置及召開之目的,在於討論及審議有關本專班課程規劃、課程評鑑及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專班課程諮詢會議委員以5至7人為原則,包括當然成員及校外人士代表,教育學院院長為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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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當然成員為教育學院院長及本專班全體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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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校外人士代表由本專班邀請相關專業人士,以具高齡健康照護專長或原住民族代表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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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召集人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四條 本專班課程諮詢會議之職責,就本專班課程下列事項進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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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審議規劃專班課程案(必選修學科、學分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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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授學科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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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專班課程評鑑相關執行事宜之審議,作業準則得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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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審議其他課程、教學、與學生校外實習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