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班班務會議實施辦法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高齡健康促進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班務會議實施辦法
112.9.5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教育學院高齡健康促進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為凝聚本專班共識、理念及做法,促成專班事務順利、有效並合法推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專班班務會議設置及召開之目的,在於討論及審議有關本專班學生事務(註冊、休退學、轉系/學、生活輔導……等)、服務、發展及其他系務事項。
第三條 本專班班務會議成員以5至7人為原則,當然代表由教育學院院長、本專班全體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及教育學院系所師長組成,以教育學院院長為主席。教育學院院長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專班主任或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第四條 本專班班務會議應有各班班代列席,若有議事需要,得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專班班務會議之職權如下:
一、審核及議決本專班班務相關規定、發展計畫及經費預算。
二、審核及議決班務會議提案和本校交議事項。
三、審核及議決其他班務重要事項。
第六條 班務會議由教育學院院長召開之,原則上每學期召開兩次,若有需要則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專班班務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含)會議代表出席始得開議。會議事項之決議,需經全體之會議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之同意方得通過。
第八條 班務會議應作成會議記錄,記載議決事項及年月日,並陳請教育學院院長確認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