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學院
高齡健康促進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114年04月10日班務會議通過
114年05月01日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推展與督導學生實習業務,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設置「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督導實習機構之評估及選定。
(二)檢核及確認校外實習合作契約。
(三)督導與實習機構訂定學生實習計畫。
(四)督導實習輔導訪視之落實。
(五)督導學生實習期滿前終止實習之處理。
(六)評估專班實習成效及督導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之處理。
(七)其他與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之實習事項。
第三條 本會成員以5至7人為原則,由教育學院院長、本專班全體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及班務委員代表共同組成,以教育學院院長為主席。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實習業務人員、合作機構代表、學生代表及法律學者專家共同出席。教育學院院長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專班主任或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第四條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報告。
第五條 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含)會議代表出席始得開議。會議事項之決議,需經全體之會議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之同意方得通過。
第六條 本設置要點經班務會議通過,提報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