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教育學院 高齡健康促進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學士班)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高齡健康促進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實習作業要點

1140410專班實習委員會通過

1140410班務會議通過

1140501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實習目的

增進高齡健康促進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學生的照顧服務專業技能、行政管理知識能力、理解照顧服務政策、培養生命關懷素養及增進職場溝通與合作能力,特訂立本要點,使實習課程安排及相關事項作業能有所遵循。

第二條 實習對象:本專班學生。

第三條 學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應依規定繳納學雜費。

第四條 實習指導教師訪視校外實習學生及機構時,實習期間至少訪視2次。

第五條 實習期間與學分()數之安排

為提升學生校外實習之成效,需完成【照顧服務實習】後方可進行進階實習。本專班之實習說明如下:

(一)照顧服務實習:培養及提升學生的臨床照顧技能,實習單位以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為主,包含長期照顧機構、護理之家等,且須通過政府評鑑。本階段實習為期一週,共計54小時,包含實習前座談會實習後座談會、相關長照研討會等活動。

(二)進階照顧服務實習:在照顧服務實習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臨床照護技能,並拓展至老人照顧服務產業之行政與經營管理。實習單位涵蓋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且須通過政府評鑑或公告為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長照ABC)之單位。本階段實習為期六週,共計240小時。

(三)臨床():本階段實習安排於四年級上學期,需完成照顧服務實習】、【進階照顧服務實習後方可進行旨在進一步累積學生的臨床照護能力,為職場銜接做好準備。以進階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且須通過政府評鑑或查核的機構實習為基礎,進一步強化實務操作與管理經驗。本階段實習為期十二週,共計480小時。

(四)臨床實習():本階段實習安排於四年級下學期,需完成照顧服務實習】、【進階照顧服務實習後方可進行目標為進一步深化學生的臨床照護技能,強化其於職場的適應力與畢業後的留任率。延續臨床實習()的學習,提供更長時間的實作經驗,並進一步熟悉機構運作及照護產業管理實務。實習單位涵蓋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且須通過政府評鑑或查核的機構實習為基礎。本階段實習為期十八週,共計720小時。

六條  實習申請與分發

()若非由本專班分配或合作之實習單位,實習機構須為合法立案且通過相關評鑑者,並具備良好形象及符合本專班課程規劃與教學之目標,經本專班實習委員會審核後簽約與合作。

()學生依本專班規定時間辦理實習申請,經專班行政安排公告分發;如有多位同學,選填同一實習機構,則依所有學期之平均成績(不含當學期)排定優先順位。

()學生分發完成後,不可任意更換單位,若實習單位有違反雙方合作契約或不當要求者,得由學生提出申請,並由實習委員會認定符合方可更換,以一次為限。其實習時數之認可,再提交實習委員會審議。

第七條 學生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需辦理中止實習時,應向實習機構及本專班提出實習中止之申請,由機構與本專班共同決定實習是否中止。中止實習之學生須依照實習機構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且須接受本專班協助轉介,接續完成實習。若學生不接受轉介,則其實習成果不計入實習成績,因而造成個人實習成績不及格,後果由該生自行承擔。

實習期間,學生若有下列任一情形,經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予以終止實習,實習學分以零分計算:

()請假時數(含公、事、病假)超過應實習最低時數四分之一(含)以上者。

()不按請假規定請假三次(含)以上者。

()連續三天(含)或24小時以上未經請假規定辦理,而不到班者。

()因怠惰或連續犯錯,經實習單位糾正無效,導致實習單位認定並檢具相關資料佐證,無法繼續實習者。

()未經許可私自更換或擅離實習單位者。

()實習期間行為態度偏差造成本專班實質損失或影響校譽者。

()實習期間若有修習其他課程需求,應提請專班實習委員會同意,且須在「中部地區包含臺中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機構實習者,得以同意返回學校修課。

第九條 學生實習期滿時,由實習機構與校內實習指導教師共同考核學生之實習成績。實習機構應將實習成績考核表於實習結束後兩週內擲交專班辦公室,俾利核算實習成績。

第十條 實習課程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分。未通過該學期實習者,得申請下梯次實習分發,逾期者視為放棄該學分成績。

第十一條 學生於實習期間,如與實習機構發生糾紛或爭議,得先向實習指導老師反映,並得進一步向實習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實習委員會擬定,經班務會議通過後,提報院務會議審議,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