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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本校113學年度教育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第2次公告(12/6前)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公告(第二次)

1131017日院長遴選委員會通過

1131114日院長遴選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候選人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擔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職級之學術研究工作3年(含)以上。

2.最近3年內有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

(二)應備條件:具有教育、心理相關領域之學術專長。

二、聘期及任期:

11421日起聘;一任3年,連選得連任1次。

三、候選人推(自)薦方式:

(一)候選人自薦。

(二)本校專任()教師或學術界人士至少1人向本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推薦,同1推薦人以推薦1名候選人為限。

(三)本院院長遴選委員會得以委員會名義推薦候選人,不得以個人身份參與推薦。

四、候選人送審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教育部教授證書影印本或相關證件影印本。

(三)學位證書影印本。

(四)近10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可含實作成果)清單,書面資料至多5(),其中至少1()為近3年之研究成果。

(五)推(自)薦書

(六)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五、收件時間及地點:

請於113126日(五)下午1600前將送審資料送(寄)達本校教育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彰化市進德路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明德館1樓教育學院辦公室

六、聯絡人及電話:

   0472321052003馮小姐。

►請點選下載 本校教育學院院長候選人推(自)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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