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公告(第二次)
113年10月17日院長遴選委員會通過
113年11月14日院長遴選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候選人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擔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職級之學術研究工作3年(含)以上。
2.最近3年內有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
(二)應備條件:具有教育、心理相關領域之學術專長。
二、聘期及任期:
自114年2月1日起聘;一任3年,連選得連任1次。
三、候選人推(自)薦方式:
(一)候選人自薦。
(二)本校專任(案)教師或學術界人士至少1人向本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推薦,同1推薦人以推薦1名候選人為限。
(三)本院院長遴選委員會得以委員會名義推薦候選人,不得以個人身份參與推薦。
四、候選人送審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教育部教授證書影印本或相關證件影印本。
(三)學位證書影印本。
(四)近10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可含實作成果)清單,書面資料至多5篇(本),其中至少1篇(本)為近3年之研究成果。
(五)推(自)薦書。
(六)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五、收件時間及地點:
請於113年12月6日(五)下午16:00前將送審資料送(寄)達本校教育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彰化市進德路1號;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明德館1樓教育學院辦公室】。
六、聯絡人及電話:
(04)7232105轉2003馮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