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性別平權學分學程申請通過名單
114學年度第2學期性別平權學分學程申請通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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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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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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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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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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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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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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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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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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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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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證明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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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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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諮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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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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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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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請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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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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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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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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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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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請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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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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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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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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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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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請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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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114學年度第2學期性別平權學分學程各項申請業經115/4/16教育學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有關學分抵免、學分採認通過科目(學分數)可聯繫教育學院(分機2003 / email: fenghw@cc.ncue.edu.tw)。
1.114學年度第2學期性別平權學分學程各項申請業經115/4/16教育學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有關學分抵免、學分採認通過科目(學分數)可聯繫教育學院(分機2003 / email: fenghw@cc.ncue.edu.tw)。
2.本院審查規定:
(1) 新修讀申請:符合本學程修讀辦法第五條,本校大學部、研究生均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2) 學分抵免:提供本校(外校)修讀之成績單、課程大綱(或其他相關資料),依課程性質內容及學分數進行審查。
(3) 學分採認:提供本校成績單,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本學程相同得提出採認申請。
(4)學程證明:
(4-1)符合本學程修讀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修畢15學分,包括必修6學分及選修9學分,至少1學分非屬學生所屬系所之課程。
(4-2)符合本學程修讀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由教務處發給證明書。
(3) 學分採認:提供本校成績單,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本學程相同得提出採認申請。
(4)學程證明:
(4-1)符合本學程修讀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修畢15學分,包括必修6學分及選修9學分,至少1學分非屬學生所屬系所之課程。
(4-2)符合本學程修讀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由教務處發給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