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辦理教師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案補助辦法(111/11/10院務會議通過)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學院辦理教師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案補助辦法
111.11.10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協助本院教師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特訂定本院辦理教師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案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者:本院專任(案)教師,且無進行中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
第三條 補助內容:
一、補助經費總額最高為20,000元,用於支給協助申請者蒐集整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申請資料之本校學生之工讀助學金及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保險之機關負擔費用。
二、工讀助學金之支給,以勞動部之勞工基本工資時薪標準計算,薪資採按時計酬,學期中每週以10小時為上限、每月工讀時數以不超過40小時為原則,寒、暑假期間視用人單位實際狀況妥善運用已分配之經費。
第四條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工讀生契約書一式二份。
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徵求計畫公告。
四、計畫摘要。
第五條 申請期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申請截止日1個月前,檢齊申請文件向本院提出申請。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礙難受理。
第六條 審查方式:由本院院務會議審議。
第七條 經費來源:
一、由本校核撥本院之各項經費(含行政管理費回饋款、捐款等)項下提撥。
二、每年度補助額度依本院當年相關經費及可提供之資源訂定之。
第八條 經核定同意補助者,以經費授權申請者或所屬系所之方式辦理,並依本校會計程序辦理經費核銷。
第九條 申請者應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申請截止日後2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並提供計畫繳交證明。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申請截止日為10月15日後,應於該年度12月15日前完成經費核銷。
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