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學習扶助與補救教學」微學程設置實施計畫(終止實施)
壹、微學程名稱:學習扶助與補救教學微學分學程
貳、實施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非現職教師國中學習扶助基礎研習課程架構」(自109年1月1日適用)進行規劃。
二、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辦理。
三、本微學程設「學習扶助與補救教學微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微學程委員會),由教育學院院長邀請相關系所主管及教師共5人組成,院長為召集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四、適用對象:本校各系所在校學生(不包含在職生與進修部學生),與適用其它規定具有在本校修課資格者。
五、修滿本微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影本,經教育學院審核通過後,向教務處申請,由本校發給「修畢學習扶助與補救教學微學程學分證明書」。
六、欲修讀本微學程者,應填寫修讀學程申請表,於申請期限內,向教育學院提出申請。
七、本微學程委員會得審查決定錄取修習本微學程或修課之學生名單。
八、修讀本微學程之學生不得以修讀微學程為由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九、曾修習其它相似課程之學生,可申請抵免本微學程相關課程學分,最多得抵3學分。抵免申請須經由本微學程委員會審查同意。
十、本微學程每年每班招收人數以10人為下限。
十一、修讀本微學程之學分應併計當學期所修習總學分上限。
十二、擬終止修讀本微學程之學生,應填寫「放棄學習扶助與補救教學微學程聲明書」,由本微學程委員會召集人及主修系(所)主任核章後,正本留存教育學院,影本送至教務處課務組,申請放棄並取消修讀本微學程資格。放棄修讀本微學程資格學生,當學期已選定之課程不得於加退選期限截止後要求退選。所修學分是否得併入畢業學分計算,則由各系自行規定。
十三、學生選課、繳費流程、成績管理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如有其它未盡事宜,得由本微學程委員會開會討論決定之。
十四、本規定經院課程會議通過,本校課程會議複核,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參、學習扶助與補救教學微學程科目、學分及實施方式
一、本微學程開設下列課程,供學生選修。
二、學生於畢業前修滿11學分,即頒發修畢本微學程結業學分證明書。
三、曾修習課程相近之科目,經本微學程委員會同意最多得抵3學分。
四、學習扶助與補救教學微學程課程規劃
(一)說明:本微學程旨在培育能擔任國民中學學習弱勢學生學習扶助之師資,微學程中設計有相關的11學分課程,課程概分「共同課程」與「領域選修課程」兩個架構,前者再行規劃成「差異化教學」及「補救教學」兩個課程層級,內容涵蓋差異化/補救教學基本知能、學生能力評量診斷知能、學習輔導知能、實證本位有效教學知能、教育部適性教學因才網之實際操作,及學習弱勢學生特質與教學實務案例分析等為主,修習學生將先接受基礎的共同理論課程,再依據興趣選擇國文、數學或英語領域之選修課程,學習從不同學科領域的學習發展、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中,結合於共同課程所習得的差異化/補救教學知能,逐步漸進地藉由見習生、教學助理、一對一補救教學,直至成為能獨當一面的補救教學教師。
(二)微學程目標
1.培養學生了解學習弱勢學生的特性。
2.培養學生了解差異化/補救教學的知能。
3.培養學生具備執行差異化/補救教學的能力:
(1)學生應具備診斷學習弱勢學生的能力。
(2)學生應具備發展多層次/補救教材的能力。
(3)學生應具備執行差異化/補救教學的課室管理能力。
(4)學生應具備執行特定學科差異化/補救教學的能力。
(5)學生應具備應用國中適性教學「因才網」的能力。
4.培養學生具備規劃差異化/補救教學方案的能力。
5.建立學習扶助專業認證機制。
(三)本微學程學生未來可能的出路
(四)課程設計
科目名稱 |
必選修 |
學 分 |
時 數 |
開課 年級 |
課程預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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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課程 |
學習扶助與補救教學導論 |
必修 |
2 |
2 |
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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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化教學理論與實務 |
必修 |
2 |
2 |
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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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診斷與評量 |
必修 |
2 |
2 |
二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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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化教學與學習 |
選修 |
2 |
2 |
二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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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弱勢學生專題研究 |
選修 |
2 |
2 |
三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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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選修課程 |
國文領域學習發展、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 |
選修 |
2 |
2 |
三上 |
|
數學領域學習發展、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 |
選修 |
2 |
2 |
三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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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語領域學習發展、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 |
選修 |
2 |
2 |
三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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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扶助與補救教學實習 |
選修 |
1 |
2 |
四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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