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傑出研究教師獎勵申請表

依本校傑出教師獎勵辦法第三條,申請傑出研究教師獎需於本校服務滿三年,於最近三年曾主持產官學界之研究計畫、參與展演或於國際性期刊發表論文者,以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為優先:

(一)獲得產官學界之全國或國際性學術研究相關獎項者。

(二)獲邀至國際性研討會擔任榮譽演講者(keynote speaker)。

(三)擔任國際性期刊或彙編叢書之總編輯或副總編輯。

※依110/9/23院務會議決議,請申請人依規定提供近三年內研究成果即可,三年以上的資料不需提供。

►本校研發處傑出教師遴選相關資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