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高齡健康促進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課程諮詢會議實施辦法
112.9.5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教育學院高齡健康促進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為設立周全的課程規劃機制,促成專班教學能順利、有效並合法推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專班課程諮詢會議設置及召開之目的,在於討論及審議有關本專班課程規劃、課程評鑑及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專班課程諮詢會議委員以5至7人為原則,包括當然成員及校外人士代表,教育學院院長為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第四條 本專班課程諮詢會議之職責,就本專班課程下列事項進行研議:
第五條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教育學院院長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專班主任或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第六條 本專班課程諮詢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含)會議代表出席始得開議。會議事項之決議,需經全體之會議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之同意方得通過。
第七條 課程諮詢會議應作成會議記錄,記載議決事項及年月日,並陳請教育學院院長確認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